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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分党委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的管理职能,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使基层党组织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更有利于探索党建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确保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的不断完善和有效运行,校党委决定设立基层分党委。
第二条 分党委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
第三条 分党委的建设紧紧围绕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围绕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社会服务,围绕落实学校建设国内高水平、国际有影响的研究教学型大学目标,围绕构建和谐校园,围绕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和德育工作,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来进行。充分发挥分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及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充分调动师生员工的办学积极性,以促进本单位各项工作的实际效果来检验自身工作。
第四条 分党委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

 

第二章组织设置

 

第五条 学院(党员人数超过100人)、机关、后勤、离退休、附中由校党委批准设立分党委,学校图书馆、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由校党委批准设立直属党支部。分党委(直属党支部)一般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受校党委领导,每届任期4年。委员会一般由57人组成,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直属党支部一般由3人组成,设书记1人。必要时,校党委可以调动或指派分党委(直属党支部)的负责人。
第六条 分党委对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的审查和监督。
第七条 分党委是政治坚定,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密切联系群众,勤政廉洁的领导集体;它由党性强,工作能力高,胜任党的工作的委员组成。分党委书记由具有一定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党的工作经验,党性强,作风正派,敢于坚持原则,能正确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团结同志,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懂得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一般规律的党员同志担任。
第八条 学院分党委建立分党校、党员活动室、专门党建网站(页),加强对积极分子和党员、干部的培训、教育,构筑党建工作的牢固基地。

 

第三章 职责任务

 

第九条 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规章制度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并通过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师生员工共同贯彻执行。
第十条 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人事、行政管理、科技开发、社会服务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与行政领导班子经常沟通情况,交换意见,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廉政建设,具体指导党支部的工作。
1.加强分党委自身建设。分党委委员应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增强党性,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负责,积极做好党内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集体领导制度,严格实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定期开好民主生活会,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做好群众工作。
2.加强党员教育。根据校党委的统一要求和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党员教育的实施计划。经常了解和分析本单位党员的思想状况,积极探索党员教育的新途径、新办法,教育广大党员自觉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和全党工作的大局;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廉洁奉公,遵纪守法;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在学校的改革和建设中、在构建和谐校园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3.严格党员管理。分党委要根据校党委的统一要求,认真组织好一年一度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搞好“争先创优”评比活动;组织党员开展好有利于充分发挥党员作用的各种专项性活动;认真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认真做好对新生党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流动党员、临时用工人员党员的管理工作;加强对不合格党员的教育转化和组织处理工作;收缴好党费,接转好党员组织关系。
4.维护党员民主权利,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按照先党内后党外原则,突出落实党员对本单位重大事项的参与、监督及知情权利。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党务公开制度、党员权利保障制度。引导广大党员树立正确的民主权利观,正确处理学校、单位、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5.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分党委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党员大会,进行两次集中党课教育;每学期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通报情况,听取党员的各种意见;要按照“支部建在学科(研究室)”、“支部建在年级(班)”、“支部建在中心(后勤)”的原则,合理设置党支部。学生公寓、学生社团成立专门党支部,并不断探索创新党支部组织设置。要定期检查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情况,采取措施,创新组织生活方式,特别要探索把党支部活动与推动教师的教学科研相结合,与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相结合,把支部活动融入到教师的科研实践活动中,融入到学生的社会实践或专业实习活动中,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每月开展1-2次组织生活,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6.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教育党员和党支部关心发展党员的工作;探索培养教育新途径,抓好入党申请人、积极分子、发展对象三支队伍,使教育培养梯队化、层次化;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把党支部的预审和分党委审批关,坚持有计划、按比例发展党员;重点加强在教学科研第一线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和优秀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加强在二、三年级的优秀普通大学生和研究生中发展党员;坚持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制度,全面实行学生民主推荐发展对象制度,确保落实好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公开答辩制度、道德操行测评制度、党员发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推进发展党员工作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7.建设好学生政治辅导员(年级主任)队伍。加强管理、培养和教育工作,坚持从优秀青年教师、优秀在读研究生及优秀本科毕业生中选择担任学生辅导员,建立一支政治坚定、思想过硬、爱岗敬业、素质较高、专兼结合的政治辅导员(年级主任)队伍。
8.加强对暂留组织关系党员的管理。从“便于服务、有利管理、确保党员先进性”的原则出发,抓好联系人制度的落实,积极做好流动党员咨询服务工作,为流动党员提供交流学习的平台,确保对暂留组织关系党员的长效教育和管理。
9.培养、教育、选拔好支部书记,加强对支部工作的指导。按政策水平高、学术水平高、群众威信高、工作热情高、党性强、凝聚力强、战斗力强、年富力强的“四高四强”标准选配党支部书记,发挥好支部书记带头坚定理想信念,带头遵纪守法,带头教书育人,带头转变教风、学风和工作作风,带头做教学、科研、学习的排头兵的“五带头”作用。及时研究处理党支部反映的意见、要求和问题,根据教工、本科生、研究生、离退休人员等党支部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分类指导工作,确保支部工作真正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十二条 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
1.根据校党委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每年制定出有特色、有重点的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统一协调,组织实施,形成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新格局。
2.加强对师生员工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国情校情教育,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进一步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觉悟,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振奋精神,增强凝聚力,推动和谐校园建设。
3.切实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的教育和维护。各学院要建设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队伍,建立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档案,构建学生心理问题高危人群预警机制,形成较为完善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和体系。
4.扎实抓好教师的教书育人作用的发挥,确保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全方位、高效率的开展。探索与时俱进的教书育人的评价新办法,严格教育教学纪律,坚持学术无禁区、讲坛有纪律,课堂上不允许散布违背宪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言论。
5.充分发挥网络、社团及公寓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不断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载体的创新探索。
6.要经常了解和研究师生员工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尽力解决他们的困难,多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向上级组织反映他们的情况,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同时积极引导他们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关系。
第十三条 协助校党委做好本单位领导干部的推荐、考察及教育、管理工作。
1.要全面准确地贯彻执行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推荐干部。
2.对党政领导班子及所属一级研究所领导班子的配备与处科级干部的选拔,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可以向校党委提出建议,并协助党委组织部门进行考察;培养、教育、推荐并协助统战、组织部门考察好民主党派、无党派领导干部;要按照民主程序选好本单位工会的领导班子。
3.参与讨论决定本单位师生员工在出国、晋升、毕业等方面的工作,并负责政治审查,严格把好政治关。
4.加强对本单位干部的教育工作,主要是对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政治责任感和改革开放意识、提高工作开拓创新能力、改进管理水平、转变工作作风及加强廉洁自律的教育,不断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第十四条 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等群众组织。分党委要把工会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应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团结教育本单位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为教职工排忧解难方面的作用。做好党建带团建工作,热情关心共青团和学生会的工作,经常地、及时地通过他们听取学生的反映和要求,支持他们根据青年的特点开展各项活动。
第十五条 按照中央规定的方针、政策,关心和重视离退休教职工工作。
第十六条  认真做好统战工作。及时了解掌握本单位民主党派队伍建设情况,帮助民主党派加强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每年向本单位民主党派通报一次工作情况,遇重大问题、重要工作随时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工作学习制度

 

第十七条 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党的工作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分党委集体讨论,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做出决议。每个成员都必须坚决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学院党政之间既要明确职责,又要协同合作;既要合理分工,又要形成合力;有效形成学院党政相互配合、协调运转的工作机制。班子成员及党政领导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活动,加强沟通,互相理解,互相支持,努力营造一个团结奋斗、和谐向上的良好环境。
第十八条 会议制度。分党委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决定本单位党的工作的重要问题。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建立健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学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充分沟通酝酿,交换意见,经过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九条 检查考核制度。对支部建设与党员作用发挥等方面情况全面检查或考核,一学期检查一次,一学年考核一次。
第二十条 学习制度。坚持分党委的中心组学习制度。除保质保量完成校党委安排的中心组学习任务,分党委委员每学期至少要集中学习两次。针对工作和思想实际问题,有主题、有主讲地开展学习、辅导和研讨,提高思想认识和理论水平,解决实际问题。
第二十一条 组织生活制度。坚持组织生活制度和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制度,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特别注意运用个人谈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式,开好民主生活会。
第二十二条 联系群众制度。分党委成员要建立个人联系骨干教师和优秀学生的制度。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针,一切依靠群众,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做群众的知心朋友,团结群众一道完成工作任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经济与管理学院党委                       
   二〇一三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