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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处:关于转发山西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近日,山西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加快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晋发[2013]1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共7部分21条,全面阐述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指标、主要任务、具体举措等内容,现转发全文(见附件)。

《实施意见》的公布标志着我省在科技创新方面的一次政策突破,将进一步强化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同时,在完善人才发展机制方面作出新规。

《实施意见》提出一系列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优惠政策,包括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事业科技人员创办、领办或合办科技型企业的,3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职称,档案工资正常晋升;科技人员到企业兼职可以计入专业工作经历,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优先予以考虑;允许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在职创业,其收入归个人所有等。

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积极行动,研究分析山西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新政策和新动向,进一步提升我校的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