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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党支部工作条例

1、学生党支部是在院党总支直接领导下的党的基层组织,是联系同学、团结同学、组织同学、带领同学开展各项工作的政治核心和纽带,在学生中起领导作用。

2、学生党支部必须完成党章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基本任务。

3、学生党支部的工作重点是对人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发展党员,预备党员的转正,党员的教育、管理,收缴党费等工作。

4、通过实施支部和党员的目标管理,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5、支部委员会由全体党员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

6、支部委员会设书记一人,组织委员一人,宣传委员一人。

7、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遇重大问题必须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或报院党总支审定。

8、支部书记主要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有关部门指示,研究安排党支部的工作;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检查党支部的工作计划以及决议的执行情况。

9、组织委员主要负责了解党支部的组织状况,安排支部的组织发展会议;负责人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制定发展党员计划,具体承办发展手续和预备党员的转正等工作;负责收缴党费和民主评议党员的鉴定工作。

10、宣传委员主要负责提出和拟定支部的学习计划,并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具体组织实施;组织好支部的政治理论学习和政治活动。